罪犯吕宏珠,男,1979年9月30日出生于辽宁省凤城市,满族,户籍地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办事处铁北委八组,捕前住凤凰城区凤凰首府小区C3公寓楼。犯绑架罪,经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以(2021)辽06刑终206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21年04月22日起至2031年04月21日止,于2022年09
月2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吕宏珠予以减刑六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