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马强,男,1984年3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富裕县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忠厚乡春生村1组。犯组织卖淫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以(2021)辽02刑终664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刑期自2021年04月27日起至2027年04月26日止,于2022年08月10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马强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