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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晓东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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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6:00:09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门晓东,男,1996526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五常市小山子镇胜丰村二屯,捕前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永达路海吉雅乐都72单元1102室。犯诈骗;敲诈勒索罪,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9日以(2020)黑01刑终45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刑期自20190423日起至20340424日止,于20201123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门晓东予以减刑五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