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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金广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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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6:00:43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牛金广,男,1979112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,满族,户籍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小区北93-5-2。犯诈骗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81日以(2017)辽02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刑期自20151020日起至20281019日止,于2017092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牛金广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