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牛金广,男,1979年11月2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,满族,户籍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小区北9号3-5-2。犯诈骗罪,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日以(2017)辽02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刑期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28年10月19日止,于2017年09月21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牛金广予以减刑七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