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王利兵,男,1982年9月4日出生于河北省成安县,汉族,捕前住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范耳庄村88号。犯诈骗罪,经汝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以(2020)豫0326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刑期自2020年05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,于2020年10月19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王利兵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