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魏震,男,1986年1月20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黑龙江省海伦市北镇荣华村3组43号,捕前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茔子村。犯强奸;强制猥亵罪,经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以(2020)辽0211刑初527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刑期自2020年06月30日起至2027年06月29日止,于2021年03月24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魏震予以减刑九个月。
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