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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永强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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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6:09:38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翁永强,男,1976627日出生于辽宁省瓦房店市,汉族,捕前住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于屯小区8号楼4-603室。犯抢劫罪,经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于2021929日以(2021)辽0804刑初286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刑期自20210504日起至20310503日止,于2022010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翁永强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