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肖国保减刑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6:10:20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肖国保,男,19631216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和店乡三肖村肖朱庄3288号,捕前住大连市旅顺口区营顺路723603室。犯组织卖淫罪,经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于202128日以(2020)辽0212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刑期自20201112日起至20251111日止,于20210507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肖国保予以减刑八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