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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田勇减刑立案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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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6:11:04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谢田勇,男,1973819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,汉族,捕前住营口市鲅鱼圈区三丰小区A1-50401室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,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于2022923日以(2022)辽0804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刑期自20220222日起至20250221日止,于20230306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考核期内曾有违纪行为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谢田勇予以减去残刑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