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公告
祝礼减刑立案公告
分享到:
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6:19:41 打印 字号: | |

    罪犯祝礼,男,1977614日出生,满族,户籍地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甘井子村198号,捕前住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渔沟。犯故意伤害罪,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218日以(2018)辽刑终368号刑事裁定书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刑期自20171014日起至20261013日止,于20190418日投入监狱服刑改造。

    辽宁省鞍山南台监狱提请减刑的主要理由为:

    该犯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确有悔改表现,建议对罪犯祝礼予以减刑四个月。

    本院现予以立案,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


 
责任编辑:审监一庭